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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吴瑞平诉被告袁功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02-01 16:48:59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81民初256号

袁功勤:

本院受理原告吴瑞平诉被告袁功勤(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54****1011)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等。原告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归还借款3万元。2、以3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23年12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3、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于2024年3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竹箦法庭第二审判庭(竹箦集镇上)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二月一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承办法官:李中伟,联系电话:0519-87166537,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竹箦法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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