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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陈田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02-01 19:44:31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81民初609号

高廷赞

本院受理原告陈田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8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本金8000元,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全部还清之日止)。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15日,并定于2024年4月8日上午9时在本院南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周岳,联系电话:0519-87037501,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南渡人民法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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