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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生虎诉被告陈青松与第三人生洪勤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02-02 10:49:05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81民初123号

陈青松:

本院受理原告生虎诉被告陈青松(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76****7853)与第三人生洪勤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借款45万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自2023年7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息3.7%计算的利息;3、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30日,并定于2024年4月8日上午8时50分在溧阳市人民法院天目湖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二月二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雷波,联系电话:0519-87166506,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天目湖人民法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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