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2 16:54:05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81民初348号
常州淳璞游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董克平诉被告常州淳璞游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MA1****01M)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原告诉称,1、判令被告支付劳务款6887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竹箦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二月二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潘忠,联系电话:0519-87166523,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竹箦人民法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