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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诉被告孙磊信用卡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02-05 16:40:53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81民初237号

孙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诉被告孙磊(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91****5430)信用卡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等。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32994.55元、积欠利息28526.58元、违约金3000元,合计64521.13元(暂算至2023年8月26日止),以及按《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的规定自2023年8月27日至所有借款还清之日止所欠的利息(包括复利)。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于2024年3月26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竹箦法庭第二审判庭(竹箦集镇上)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二月五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承办法官:潘忠,联系电话:0519-87166537,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竹箦法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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