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3 16:57:31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81民初421号
江苏慧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溧阳市濑江防火门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慧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481民初421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间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5月17日上午10:00分在本院竹箦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三月十三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本院官网刊登。联系电话:0519-87166525,联系人:虞建华。地址:溧阳市人民法院竹箦法庭,邮编:
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