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3 17:04:53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81民初1622号
黄娜:
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易港诚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娜(居民身份证号码4212231990****2565)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37093.4元;2、请求贵院判令被告自2017年8月5日起以137093.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为标准支付原告逾期利息至实际清偿完毕所有借款本金之日止,暂算至2023年12月25日为134890.6元;3、判令原告有权就被告所有的苏D****E路虎牌机动车(车架号为L2CVA2*******4278,发动机号为015*****2010)在拍卖、变卖或折价补偿款中享有优先受偿权;4、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以上暂算总额为271984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以及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或者公告期届满次日)起15日、30日。本案于2024年5月15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3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13日
附记:本案承办法官:陆文福,联系电话:0519-87033757、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