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26 15:12:44 来源: 作者:安彪 访问数:
江苏蓝天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李某于2019年去世,赵某于2022年诉至溧阳法院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后经一审、二审,常州中院终审判决确认江苏蓝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由李某变更登记为原告赵某。
2022年12月赵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溧阳法院依法向登记机关送达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登记机关将江苏蓝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李某变更登记为赵某。但由于该类案件执行缺乏统一标准与操作规程,登记机关表示难以办理,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为了在“新赛道”上跑出“加速度”,溧阳法院积极作为,与行政审批局、检察院等部门多次进行联动会商,并发出司法建议书,创新探索出市行政审批局在业务登记系统中以变通方式对法定代表人进行变更操作,顺利执结了本市首个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的执行案件。
法定代表人是企业法人登记注册时不可缺少的事项,其作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关乎企业的经营发展。近年来,市场环境纷繁复杂,市场主体准入退出频繁,涉企纠纷日渐增多。
溧阳法院干警迎难而上,立足优化营商环境公共服务供给“一盘棋”、“集成化”的理念,借助府院联动机制,多方联动,共同协作,顺利执结了本市首个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的执行案件,不仅为类案执行提供了个案经验,也为辖区经济高速、全面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