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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小标的 大民生”集中执行周 | 合伙起纠纷,执行更执“心”

2024-05-27 09:19:23 来源: 作者:王鹏超 吴锦程 访问数:

为推进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法院部署要求,溧阳市人民法院自2024年5月20日至5月24日开展“小标的  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之“夏季攻势”集中执行周,集中力量清理劳动报酬、抚养费、赡养费等涉民生案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近日,溧阳法院执行局寄情于法、以法唤情,成功执结一起合伙协议纠纷。

2003年,李甲开办一家建材厂,从事砖块制造、销售。2004年,建材厂增资扩股,钱乙(李甲姨父)增资30万元。2011年,因建材厂经营不善,钱乙提出股份改为借款,与李甲签订还款协议,约定李甲在建材厂承包收益及该厂设备处置中归还,若未还清,不足部分向李甲追索。2015年,因建材厂土地被征用,安置费被钱乙所得。李甲认为,钱乙所得超过约定借款限额,故要求钱乙归还多得部分钱款。钱乙未予理睬,李甲于2017年诉至法院,要求判如所请。溧阳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作出钱乙返还李甲12万元的判决。判决生效后,钱乙未履行相应义务,李甲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钱乙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与钱乙联系,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但钱乙始终未实际履行。执行干警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钱乙名下财产情况,发现钱乙除车辆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在申请执行人李甲的协助下,执行干警将车辆予以扣押,并经司法拍卖将车辆变现为10万元发放给李甲。因钱乙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该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2024年3月,因钱乙去世,溧阳法院依申请执行人李甲申请,依法变更钱乙的儿子钱小乙、妻子董某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在继承钱乙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2024年4月,李甲申请恢复执行,要求钱小乙、董某返还剩余钱款。执行干警迅速完成送达、查控等工作,并联系双方当事人到院协商。执行干警从亲情角度教育感化被执行人,从法律角度告知履行义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消除对立情绪,为修复亲情做出努力。最终,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剩余钱款达成一致意见,钱小乙当场履行完毕。至此,该案顺利执结,既解了“法结”,又化了“心结”。

下一步,溧阳法院执行局将继续紧扣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要求,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你合法权益,让司法服务惠及“万家灯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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