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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施丽与被告缪科离婚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03-21 19:36: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2024)苏0481民初2177号

缪科

本院受理原告施丽与被告缪科(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88****4816)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等。原告诉请:1、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2、婚生女缪诗妍、缪诗悦的抚养权依法判决;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后30日,并定于2024年5月21日下午14时在溧阳市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联系人:赵旭东,联系电话:0519-87116601,邮编213300。

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溧阳市罗湾路3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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