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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刘启辰诉被告邢滔民间借贷纠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06-14 16:50:1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公 

 

(2024)苏0481民初3982号

邢滔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启辰诉被告邢滔(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89****003X民间借贷纠纷纠纷一案,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9500元,并承担自起诉之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LPR标准计算的利息;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进行审理,并于2024年8月19日上午9时40分第三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王海涛,联系电话:0519-87035501、87116988,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罗湾路388号,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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