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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市支行诉被告王志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06-14 16:51:47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公 

2024)苏0481民初4406

 

王志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市支行诉被告王志成(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94****3211)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2558.97元、利息(含罚息)581. 27元(截至2024年4月15日)以及自2024年4月16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的利息(含罚息和复利),律师费1640元,以上本金、利息(含罚息)、律师费暂合计人民币24780.24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以及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或者公告期届满次日)起15日、30日。本案于2024年8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万柏松,联系电话:0519-87033750,联系地址:溧阳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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