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22 14:57: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苏0481民初5996号
陈俊杰、朱文君:
本院受理原告唐小铧与被告陈俊杰(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84****6218)、朱文君(居民身份证号码:3425231986****912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判令被告陈俊杰立即归还借款10000元,并承担从2017年1月28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并承担10000元律师代理费;2、判令被告朱文君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并定于2017年11月29日上午9时在第二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陈东新,联系电话:0519-87116922、87035622,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一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