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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张荣伯诉被告张颂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15-11-24 16:45: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5);溧速民初字笫01550

张颂萍: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荣伯诉被告张颂萍(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69****2022)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1.1万元;2、请求判定被告自原告起诉开始支付借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并定于2016229日上午9时在本院速裁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吴立民,联系电话:0519-87032158,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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