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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2021)苏0481破38号之二江苏立峰太阳能有限公司的破产宣告公告

2022-01-07 15:40:11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苏0481破38号之二

 

2021年7月14日,本院根据高海平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苏立峰太阳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常强律师事务所、常州正则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发现,江苏立峰太阳能有限公司已停止经营多年,管理人未接管到任何财产。管理人已审查认定的债权总额为840040.87元,据此编制的债权表已经全体债权人核查,全体债权人一致表示对该债权表无异议,本院于2022年1月7日作出(2021)苏0481破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该无争议债权表。另,截至2021年8月23日,本案已发生破产费用400元。本院认为,江苏立峰太阳能有限公司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并且资产已不足清偿全部债务,已达到宣告破产的条件。同时,江苏立峰太阳能有限公司财产已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应当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月7日裁定宣告江苏立峰太阳能有限公司破产,同时终结江苏立峰太阳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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