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4 10:50:21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公 告
2022年1月12日,本院根据江苏鑫林钢铁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溧阳市华源肥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源博律师事务所、常州汇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华源公司管理人,指定冯发荣为管理人负责人。华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于2022年3月7日前向华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冯发荣18915860981、沈佩章18951226200;联系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号典雅商业广场5幢3楼)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3月17日15时在本院B楼六楼第三十六法庭(溧阳市罗湾路388号)召开。
华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华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华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华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