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8 17:04:18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溧阳博晶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债权人:
本院于2022年3月29日裁定受理溧阳博晶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日月泰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鉴于疫情防控要求,原定于2022年5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B楼六楼第三十六法庭(溧阳市罗湾路388号)召开溧阳博晶贸易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变更为非现场方式召开,由管理人根据《债权表》名单于2022年5月9日前以邮寄方式向各位债权人以及债务人送达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工作报告等会议资料。
债权人会议可以通过非现场方式(包括邮寄、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行使核查债权、审查管理人的费用、监督管理人相关履职行为等职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