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1 17:00:07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81破6号之二
2022年3月29日,本院根据溧阳博晶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溧阳博晶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江苏日月泰律师事务所担任溧阳博晶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发现,截至2022年5月9日,管理人已接管到的溧阳博晶贸易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00024.3元。另,管理人已审查认定的破产债权总额为40万元,据此编制的债权表已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异议期内债务人、债权人均未提出异议,本院于2022年5月11日作出(2022)苏0481破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该无争议债权表。本案审理中,债务人及债务人出资人未向本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债务人亦未向本院提出和解申请。2022年5月9日,管理人向本院报告,要求宣告债务人溧阳博晶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本院认为,根据债务人溧阳博晶贸易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可以确认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具备宣告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5月11日裁定宣告溧阳博晶贸易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