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31 16:43: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81破32号之一
2024年6月24日,本院根据卜小琴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苏新旺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乐天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指定陈刚为管理人负责人。
鉴于本院已于2024年7月24日裁定对江苏新旺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重整,原定于2024年8月15日前申报债权及2024年8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B楼第三十六审判庭召开的江苏新旺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现确定债权申报日期于2024年9月30日截止,江苏新旺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10月14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B楼第三十六审判庭召开。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