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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狄爱娟诉被告胡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07-30 16:50: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2024)苏0481民初6645号

胡科

本院受理的原告狄爱娟诉被告胡科(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051978****2510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要求胡科还款5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万柏松独任审理,并于2024年10月9日上午9时在溧阳市人民法院第一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万柏松,联系电话:0519-87033750,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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