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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潮州鸿讯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与被告史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08-30 16:31: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公 

 

(2024)苏0481民初7338号

史丹:

本院受理的原告潮州鸿讯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与被告史丹(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91****1669)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5000元,并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115.32元(以5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3.8%自2024年3月29日暂计算至2024年5月29日)合计5115.32元;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次诉讼的案件诉讼费;三、本案有律师费则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以及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起15日、30日,并定于2024年11月4日9时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戴伟民,联系电话:0519-87033978,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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