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常州市溧阳市人民法院网站!
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胡建雷诉被告傅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2024-07-30 16:43: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81民初3136号

傅建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建雷诉被告傅建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52****7614)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481民初3136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主文如下:准许原告胡建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51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51667号-1
共有2351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