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30 16:43: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81民初3136号
傅建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建雷诉被告傅建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52****7614)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481民初3136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主文如下:准许原告胡建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51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