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19 16:42:1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公 告
(2023)苏0481破申64号之一
2023年5月17日,本院分别裁定受理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江苏省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清算组为该两公司管理人。
2023年9月6日,该两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该两公司与江苏省建工劳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的申请。
本院于2023年9月18日进行听证,申请人两公司管理人,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部分利害关系人代表参加了听证会。本院于2023年9月19日作出了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开文书),现予以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