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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我院少年庭“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取得良好成效

2012-10-24 10:09:46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近日,我院少年庭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周某盗窃作案11起,案值人民币65992元,属数额特别巨大。由于被告人幼时父母离异,多次盗窃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一直没有受到法律制裁,从而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在该案审理期间,少年庭通过社会调查了解到:周某父亲常年在外打工,对其不闻不问,母亲去向不明,其他亲戚朋友也不愿参与。因其法定代理人未到庭参与庭审,为此,少年庭启动“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邀请市妇联权益部蔡海宁部长作为其合适成年人,担任“代理家长”角色参与庭审,并聘请了本市埭头中学心理导师汪小西老师为其进行心理辅导。

在两位热心人士的共同努力下,审理中被告人周某终于放下戒备心理,含泪诉说幼时的孤单寂寞和艰辛生活经历,对自己犯罪行为表示深深悔意,表示今后一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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