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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溧阳法院探索设立官网公告送达平台显成效

2015-08-27 08:51: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为提升司法为民和信息化建设水平,溧阳法院根据民诉法解释相关规定,依托该院官网率先设立网络公告送达平台,制定《溧阳市人民法院网络公告送达实施办法(试行)》,公告送达效果得到明显提升。自2015年7月份溧阳法院官网“法院公告”栏试运行以来,全院通过官网刊登公告达143条,其中判决书、裁定书公告77条,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64条,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28600元。
  一是明确公告送达方式的选择,公告途径更多元。办法规定,网络公告送达仅作为本院公告送达的一种方式,具体采用何种公告送达方式由承办法官根据案件的性质、类型和受送达人住所地等情况综合确定。
  二是明确网络公告的记载内容,公告说明的信息更全面。为最大限度地确保受送达人对相关诉讼事项的知悉机会,办法规定,网络公告除严格遵照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制作公告外,还应准确注明受送达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等身份信息,并附上诉讼文书(公告内容本身已经反映诉讼文书要点的除外)的电子版本及承办法官的办公电话。这一规定,有效地克服了报纸刊登公告因版面限制而刊登内容不全面的弊端。
  三是明确网络公告的程序性要求,公告送达更便利。法官通过网络进行公告送达,办法规定,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对符合公告送达条件的案件,承办法官或书记员将公告及诉讼文书(公告本身已经反映诉讼文书要点的除外)的电子版发送至办公室相关人员;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对公告内容作形式审查及对公告中涉及公民隐私的个人信息进行技术处理,符合条件的公告原则上在24小时内刊登于官网法院公告栏(官网刊登之日即为公告发出之日),并在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宣传平台进行转发;承办法官或者书记员登陆官网法院公告栏,查找相应的已刊登公告进行截屏操作,截屏内容应能反映公告刊登的网站和日期,并将截屏图片打印存入诉讼卷宗之中,作为反映实施公告送达过程的依据。此举使法官足不出户就可实现当日公告,减轻了工作量,且缩短了送达周期,扩大了公告信息的传播范围。
  四是明确网络公告的保存时间,公告更具公信力。公告一经刊登,办法规定,在法定公示期间内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公告内容进行修改或删除,并保存至裁判文书生效后两年。
  五是明确网络公告不收费,公告更利民。鉴于除安排专门人员日常维护公告平台外,几乎没任何成本,办法规定,网络公告送达不收取公告费,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讼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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