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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我院民一庭调解处理一起网络侵害名誉权纠纷

2015-09-11 10:55: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虞某与巢某原是男女朋友关系。在双方交往期间,巢某在虞某身上花费较多,并时不时给虞某一些金钱。但今年年初,双方之间开始产生矛盾,关系逐渐淡化,某日,虞某搬离巢某住处并在未告知巢某的情况下与巢某断了联系。巢某愤懑异常,四处寻找虞某,多方打听无果,便在网站上公开辱骂虞某并将虞某的个人信息发布其上。虞某知情后,感到非常气愤,却不知何故不敢与巢某联系,便一纸诉状将巢某告上法庭。
  巢某收到法庭的传票后,丝毫不觉得错在自己,并强烈要求虞某本人出庭应诉,把所有情况向自己交待清楚。虞某则坚决表示不见巢某,甚至在与法官电话沟通时还要再三确认巢某是否在场偷听。经过承办人和双方律师的努力,两人表示愿意调解结案以避免造成更为恶劣的影响。但在调解协议签订过程中,虞某又提出要巢某把自己的旧物邮寄过来,巢某立即表示要虞某自己前往提取,双方为此又僵持不下。在此情况下,法官细致询问了虞某要取回哪些东西,并向其指明了多种取回旧物的方式,劝说其不要为一点小事就让前期的调解工作化为无用功,最终虞某同意由律师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于当日将承诺归还给巢某的数万元款项支付完毕;巢某亦口头上向虞某道歉,并承诺日后不再以侵犯名誉权的方式报复虞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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