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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我院顺利解决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5-10-30 11:07: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原告程某系安徽省临泉县人,常年在溧阳打工,被告唐某与赵某系母子关系。原告程某陈述唐某的父亲唐某某生前向其借款三万多元,现唐某某已经去世,要求其儿子唐某以及妻子赵某承担还款义务,并向法院提供欠条一份。被告唐某陈述该份欠条不是其父亲唐某某本人所写。由于唐某某本人已经去世多年,其生前没有留下相关的笔迹书面材料,故无法做笔迹鉴定,该案陷入僵局,案件的事实无法查清。

  由于该案比较特殊,如果将该举证义务分配直接分配给被告方,但被告方又不能提供笔迹鉴定样本,承担败诉的风险;如果将举证义务分配给原告程某,程某除了该份借条,亦未能提供其他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后该案承办法官多次给原、被告双方做工作,告知其各自的法律风险,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被告方直接向原告程某当庭支付2万元,原告程某放弃其余诉讼请求。这场漫长的诉讼风波也终于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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