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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喝醉酒为让110派车送其回家 男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获刑一年

2016-03-11 13:47: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溧阳一男子徐某酒后打110要求其派车送自己回家,被嘱咐不要酒后闹事,为引起重视,一气之下,谎称其朋友投放了炸弹,2016年2月24日,徐某因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溧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5年2月12日,正逢年货期采购,徐某在亲戚家多喝了几杯酒后,准备回家,在公交站台处等车,酒劲上来后睡着,醒来时已临近夜晚,徐某报警让110派车送其回家,被告知让其联系家人接其回家后,先后拨打南京110和北京110,没有感到自己被重视,徐某出于报复心理,再次拨打溧阳110谎称其朋友在溧阳大统华超市放置了20斤火药,造成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动大量警力、消防车等赶赴现场排查,并紧急疏散了大统华超市内群众,严重扰乱了大统华超市的正常经营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
  案发后,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医院鉴定,徐某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智力存在缺陷,认知功能损害,思维相对简单,作案时虽意识清楚,有现实动机,但受所患疾病的影响,再加上大量饮酒后的危害作用,对危害社会、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严重后果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削弱,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
  溧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编造爆炸威胁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所犯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徐某犯罪时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量,故作此判决。
  法官点评:本案中被告人徐某虽经鉴定为作案时系限定责任能力人,但其作案动机明显,系出于报复公安机关的心理,且从其作案行为方式可以看出经过较为缜密的思考,并以此达到了其报复目的;徐某作案时间正处于群众春节前购物期间,超市内人群拥挤,若非公安机关处置及时,处理妥当,极易造成集体踩踏事件,与案发时间相隔不远的上海外滩新年踩踏事件即为前车之鉴,徐某的犯罪行为虽未造成人民群众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但对其潜在社会危害性需在定罪量刑上予以考量。(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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