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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八旬老人起诉儿子要赡养费 法官夜间上门促调解

2016-03-28 09:59: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法院同志,谢谢你们,这么晚了,还过来处理我们的问题”,3月22日晚七点多钟,家住上兴镇陈塘岗村的84岁王某握住南渡法庭韦学磊法官的手如是说,至此,一起追索赡养费纠纷案终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王某84岁、朱某77岁,婚后生育三子,均已成家。被告王小某系原告的大儿子,原、被告之间矛盾积怨较深,曾因赡养费纠纷先后两次对簿公堂。二原告诉称,近年来因物价飞速上涨,加之原告朱某身患糖尿病、脑中风等多种疾病,生活已经无法自理,需依靠他人护理。2005年法院判决的由被告王小某每月支付给王某生活费70元、原告朱某每月生活费55元的标准,已无法满足两原告的生活开支,故要求被告每人每年支付两原告赡养费2500元,且负担两原告医药费用的三分之一。被告收到传票、诉状等材料时,情绪比较激动,其称自己平时做小工,收入很少,儿子快三十岁了还没结婚,妻子也不能劳动,而两原告每年有国家给的补贴和补助等收入,最多只能支付给两原告每年2000元的赡养费,两原告治疗的医疗费承担其中的三分之一没有问题,但要提供正规的合理发票。
  为尽可能地避免激化家庭矛盾,开庭前一日,承办人便来到原告家中,两位老人生活条件极其简陋,朱某行动不便还有疾病缠身,平时由84岁的王某负责照顾日常起居,看到两位老人的这种状况,承办人暗下决心一定要妥善处理好这起纠纷,让两位老人安度晚年。了解到原告目前的平时生活开支、收入情况后,立即通知被告进行调解并邀请双方共同信任的亲友参与,经过一番劝说,原、被告因赡养费的标准达不成意见,调解未能成功。后庭内其他法官也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解开心结,被告最终表示愿意多付一些赡养费。3月22日晚,趁着被告外出打工回家的机会,承办人和书记员再次驱车前往原告家中,耐心做调解,希望他们以亲情为枢纽,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成功后,承办人还督促被告按时兑现两位老人的赡养费及医疗费,使两位老人颐养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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