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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八天拿到救命钱 家属感激落热泪

2016-05-18 09:10: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5月12日下午,我院执行局法官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执行款的付款凭证交到申请执行人何某和小王母子俩手中时,两人激动地泪水顿时夺眶而出,哽咽着嗓子一遍一遍地说:“谢谢,谢谢,真是太感谢了!”

  河南人王某是溧阳某电梯公司的员工,2015年6月26日,王某在海南三亚从事电梯安装过程中不幸摔伤,造成严重身体残疾,经海南医院四个月的救治后,在包工头的劝说下,回了河南老家继续求医。看病所需的费用让这个家庭不堪重负。
  今年年初,为解决赔偿问题,王某一家三口人从老家赶至溧阳,租住在溧阳城郊附近的一个村庄,4月26日,经过溧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了仲裁调解协议,但被执行人仅支付了前期的10万元,并未如期履行仲裁裁定书裁定的75万元赔偿款。
  5月3日,我院受理了该起案件,涉民生类案件历来受到我院的重视,立案庭迅速立案后,案件进入执行后,执行局立即指定执行法官。
  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溧阳申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全国银行查询,但因系统问题无法反馈情况,执行法官立即向申请执行方进行了通报,做好解释说明,并前往被执行人公司进行强制执行。但该公司仅注册地在溧阳,实际经营场所在上海,溧阳是一个新建的厂房,基建尚未完工,没有办事机构,只有管理人员在管理基建,也没有见到其他工人,执行法官当即向该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二天到庭履行义务,告知如不履行,将要把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列入失信人名单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次日,该公司派人到庭表明愿意履行义务,承办法官并组织双方进行了一次面对面的协商,当即达成协议。5月12日,执行法官查询到钱款已到账,立即通知申请方领取,案件得以执结。从立案到执行再到执行款送至被执行人,我院执行局仅仅用了短短八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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