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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本想帮亲戚逃避处罚 不想自己因伪证罪被判刑

2016-05-26 14:14: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我开始以为没什么要紧,现在才知道,这是做伪证要负法律责任的。”再次被询问时,彭某说出了实情,心中充满了悔恨。
  事情要追溯到2014年10月7日晚,彭某的舅舅张某(已判刑)酒后驾驶轿车至溧阳市某小区门口撞坏栏杆后强行冲进小区,与保安人员发生冲突,经他人报警后被民警抓获。经鉴定,张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56.6毫克/100毫升。案发后,在民警调查过程中,张付谎称自己是在撞车后进入该小区的彭某家中饮酒,后被民警抓获。民警在询问彭某时,故意隐瞒事实,对案件重要情节作虚假陈述,谎称其确实看到张某当日15时许在其家中饮酒后下楼,妨碍了公安机关正常的侦查工作。归案后,被告人彭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隐匿罪证,帮他人逃避处罚,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案件的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溧阳法院以伪证罪判处彭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法官提醒,无论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证人皆负有举证的权利和义务,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都应该如实作证,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一旦作伪证,不仅自己要承担法律后果,还会严重影响社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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