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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我为群众办实事丨一面锦旗 一束鲜花,映照了司法为民的真心

2021-05-05 17:09: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4月27日中午,正在写判决书的溧阳法院少年庭负责人蒋园圆接到门卫师傅打来的电话,被告知其有两份来自安徽的包裹需要签收。蒋园圆打开一看,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张乙送来的一面锦旗和一束鲜花,锦旗上写着“人民好法官 一心为人民”。正当蒋园圆想致电张乙问清情况时,张乙却主动打来电话说道:“蒋法官,在法院我们真正的感受到司法的公正,感受到了温暖,您是人民的好法官,谢谢您!”

2020年10月 ,强某驾驶小型轿车与行人单某相撞,事故造成单某死亡。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强某与单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因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单某的家属复核至常州市交通警察支队,常州市交通警察支队维持了溧阳市交通警察大队的事故认定。此后,双方对于赔偿事宜未成达成一致意见,故单某的家属(单某的母亲王某、丈夫张某、大儿子张甲、二儿子张乙、女儿张丙)诉至法院。

溧阳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蒋园圆发现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标准、责任比例及责任承担等问题争议较大,单某才五十多岁刚到溧阳打工便遭遇交通事故死亡,故其母亲、丈夫和子女情绪都较为激动,虽然蒋园圆从情、理、法等角度耐心劝说,但双方当事人却丝毫不肯让步,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为尽快化解纠纷,蒋园圆迅速安排开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蒋园圆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严格审查了双方提交的证据,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最后,蒋园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第一时间作出了判决。

下判后,被告保险公司对判决不服,随即向法院提交上诉状并缴纳了上诉费。得知保险公司上诉后,蒋园圆主动联系了该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确认保险公司并非拖延时间而是认为赔偿比例过高后,蒋园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详细解释了判决的理由和依据。经过多次的辨法析理后,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告知承办法官,保险公司要撤回上诉并当即缴纳了赔偿款和相关费用。

蒋园圆倾注时间精力,努力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帮助死者家属及时拿到赔偿款,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锦旗,是肯定也是期待,是信任也是责任,更是溧阳法院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和实实在在成果的真实写照。溧阳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切实把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不断提升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成效,提高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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