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常州市溧阳市人民法院网站!
溧阳市人民法院

第一天上班就受伤,谁担责?

2023-08-03 11:10:41 来源: 作者:溧阳法院 周姝宁 访问数:

近日,溧阳市信访局邀请我院戴伟民法官共同化解了一起工伤事故赔偿纠纷。

9117c21a19626b370456713bbc9bb64.jpg

基本案情

今年6月初,芮某到某热电公司从事维修工作,第一天上班作业就不慎从高处摔下受伤,事故造成芮某多处骨折,经治疗花去医疗费用3万余元,包工头蒋某支付了该笔费用,芮某家属则要求蒋某再赔偿其他损失25万元。

因芮某系第一天上班,蒋某尚未来得及为芮某投保意外伤害险,蒋某认为该事故系芮某不小心所致,应由芮某承担其他损失。双方各执己见,多次交涉未果后,芮某家属向市信访局投诉,反映芮某的伤情,要求对芮某进行工伤评定和伤残鉴定,希望政府出面协调处理。

调解过程

市信访局邀请戴伟民法官主持调解工作,戴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法律释明和情绪疏导,情理法兼容,促使双方从不愿见面到面对面交流,从相互抱怨到相互体谅,从为各自考虑到念及对方感受。经过戴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蒋某对于芮某身心遭受的痛苦表达了体恤之意,表明愿意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芮某也承认自己在施工中未完全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并顾及蒋某经营不易,自愿降低索赔金额,且表明不再要求做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双方互让互谅达成了分期赔偿芮某其他损失17万元的协议。

接下来,溧阳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立足审执职能,积极参与多元共治,充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打造幸福和谐的法治溧阳保驾护航。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51667号-1
共有2351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