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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小法官”走进“大法庭”!

2023-08-09 09:57:54 来源: 作者:缪静 访问数:

法官老师在商店买到阿迪大斯衣服、雷碧饮料和大白免奶糖,你如何维权?

同学甲: 没有关系,只要吃不坏就行,如果吃坏可以要求赔偿。

同学乙: 可以要求商家退货,或者更换商品。

同学丙:只能认栽了,以后购买商品要擦亮眼睛。

法官老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同学们: 原来是这样,我们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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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溧阳中学社会实践队的同学们来到法院,沉浸式体验法院工作。

咚!法锤落下,“现在,开庭!”,同学们穿上法袍轮流坐上审判席,感受司法庄严,“法官老师”向同学们介绍了审判员和审判长的区别,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的作用等一些基础法律知识。同学们边听边记,边学习边感受,不时提出心中困惑,“法官老师”逐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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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来到院史馆,认真观看每一张照片、阅读每一段文字,亲身感受司法事业的发展历程,边看边记录着自己的心得体会。

最后,“法官老师”与同学们进行了一场案例剖析,同学们面对“法官老师”的提问进行了精彩的回答,并结合书本及生活实践给出了自己的“裁判理由”,“法官老师”进行了分析、总结,也借着案例提醒同学们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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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学法体会

刘奕昊

本次参观法院的活动让我受益匪浅。其中法官宣誓词最让我印象深刻,我会认真学习,勤勉向上,如果未来有机会,我也想要豪迈地说出这些誓词。

邬翔

法官老师”给我们讲解了法庭人员的构成及职能,从陌生到了解,我对法院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法律是神圣而庄严的,我将始终怀揣敬畏之心,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青年。

刘旭晟

在院史馆我见到了许多有珍贵历史意义的物件,正是它们见证了法院发展变迁的光辉历程。另外,“法官老师”对法律问题鞭辟入里的分析解读也让我们深刻理解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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