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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两庭协作齐发力 联合调解化纠纷

2023-10-23 09:31:56 来源: 作者:吴立国 访问数:

近日,赵某向溧阳法院提起两起诉讼,被告均为溧阳某包装公司。其中一件为买卖合同纠纷,由民一庭审理;另一件为劳动合同纠纷,由行政庭审理。经过两庭干警的高效协作,一个月内便成功化解了该两起纠纷。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溧阳某包装公司从赵某处采购二手生产设备,设备运抵至该公司后,赵某在该公司上班,负责设备的调试与操作,并约定由该公司支付赵某在此期间的劳动报酬。

然而,该公司仅在2022年6月支付了部分设备款,剩余设备款项和工资报酬却拖欠不付,赵某也不愿继续操作设备,便离开了该公司。后该公司员工李某向赵某承诺,会在2022年9月结清所有设备欠款和工资。期间届满,公司仍未付款,赵某于是从四川来到溧阳法院,就其被拖欠的设备款和工资分别提起诉讼。

调解经过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开庭前,承办法官先与被告公司员工李某取得联系,李某表示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故障,但购买设备是事实,公司愿意妥善处理,请求法庭组织调解。承办法官随即与原告进行沟通,赵某表示自己起诉也是无奈之举,如买卖合同纠纷能够调解,另案劳务合同纠纷也愿意调解。

基于双方都有一定的调解意愿,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团队,合力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确定案件基本事实,并结合双方调解意见,共同拟定了初步调解方向,确定联合调解的相关事宜。

10月17日,双方审判人员分别开展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买卖合同纠纷和劳动合同纠纷由溧阳某包装公司分别支付3万元给赵某调解结案。为确保原告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法官建议调解协议增加违约条款,即如果被告有任意一期款项未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原告赵某有权以其原诉讼请求申请执行。被告表示同意,并承诺会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履行。

两件案件案由不同,但在两个审判团队的通力配合下,及时查清事实,了解真相,一次开庭顺利调解结案,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办案效率,实现了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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