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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法庭“枫”景 | 化解24起纠纷 盘活50亩土地

2023-11-16 16:39:00 来源: 作者:赵易 访问数:

编者按:一直以来,溧阳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派出法庭司法便民的桥头堡作用,强力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把司法服务延伸至农田鱼塘边、群众家门口、产业集聚地,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绘就出司法为民新“枫”景。

近日,溧阳法院南渡人民法庭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以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了24户农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切实维护了村民们的合法权益,盘活了50余亩农村土地,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997年起,王某家庭将某村委村民小组村民承包责任田开挖鱼塘经营。因其一直未向有关村民支付土地租金,双方发生争议,矛盾越积越深。近日,该村委24户农户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返还占用的土地并支付租金,王某则对返还土地抱有很大的抵触情绪,原被告双方矛盾激烈。

因本案当事人之间矛盾较深,牵涉群体范围较广,且状态持续时间较长,处理结果不仅影响乡村邻里和谐,地方性稳定,更关乎着民生命脉的50亩土地资源的规划使用。承办法官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采用“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方式,争取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一是深入了解案情情况承办法官多次前往案涉村落,深入田间地头对案涉土地情况进行现场勘察,走访相关部门明确土地权属及现状,为化解纠纷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凝聚多元解纷合力邀请当事人、村委和网格员来到争议土地现场,充分倾听多方意见,进一步了解矛盾原委,并结合案件事实进行现场释法说理。三是妥善平衡各方利益劝导双方理性面对纠纷,帮助分析不同处理方式可能带来的利弊得失,从公平兼顾各方利益的角度出发,形成双方均认可的调解方案。

经过大量的前期调查和耐心细致的释明和调解工作,最终王某同意将案涉土地全部返还给有关村民并由有关村民对外发包,所获收益在承包户与经营户之间合理分配,案涉土地纠纷得以一次性圆满解决。

下一步,溧阳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中体现司法担当,以法治力量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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