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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如何主张权利?

2024-03-13 15:20:54 来源: 作者:周雯洁 访问数:

案情简介

涂某与汤某于2021年以发工资和购买材料为名向原告杨某借款合计300000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条,约定年利息15%。后汤某于2022年去世,己不能按时归还借款,原告杨某转而向其继承人及涂某主张归还欠款。汤某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明确表示放弃遗产继承的权利。

法院裁判

涂某与汤某作为共同借款人,负有共同归还原告杨某借款的义务,但因汤某现已死亡,原告作为债权人起诉汤某的继承人,请求其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债务及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虽然汤某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明确表示放弃遗产继承的权利,但仍实际控制、管理汤某的部分遗产,仍应作为遗产的管理人,以债务人的遗产清偿债务。

法官提醒

民事审判实践中,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权以规避承担债务清偿义务的情况较为多见。由于现行制度下遗产的接收处理体系未臻完善,更应秉持保护合法债权的原则,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继承人的清偿责任加以认定。对于虽然放弃继承权但仍实际占有、控制遗产的继承人,应将其认定为实际管理人,要求其在所管理遗产的范围内协助清偿债务。若遗产确无人掌管,也应追加相关职能部门或集体组织参与诉讼,尽可能将合法债权纳入依法审判和执行的司法程序中,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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