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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聚焦3·15 | 网购退换货被拒,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2024-03-21 15:58:00 来源: 作者:赵易 访问数:

在互联网全面融入社会生产生活,网络购物行为越发普遍的时代背景下,网购已成为消费者们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一些商家常常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或者在消费者签收产品后以此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合格导致消费者在遇到质量问题时陷入困境难以维权。那么作为消费者应当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案情简介

2023年年底,原告任某在被告黄某开的网店中购买了一套护肤品,到货后任某发现并非自己所想要的品牌和种类,于是在网站上发起退货退款,但被告黄某拒绝了任某的要求。于是任某将黄某及电商平台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承担退货退款责任。

调查与处理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主动与原、被告双方取得联系,并居中协调双方坐下来好好沟通协商。承办法官向被告释法说理,阐明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网购商品原则上均应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不适用属于例外情形,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说下,被告最终同意了原告的退货请求,并向原告完成了退款,案件得以圆满化解。依法保障了网购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重要权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无理由退货制度,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则规定了网购平台的义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其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应当及时采取制止措施,并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或者网络商品销售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平台服务。

法官说法

网络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既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是卖家促销商品诚意的体现,经营者应当提升质量,诚信经营。消费者应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选择有信誉的商家和平台购物,仔细甄别,理性消费,谨慎拆封、验货,留存相关证据,防止操作不当造成无法退货,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在遇到网购退货时,善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购物平台应当积极响应消费者的投诉,对商家进行监管和约束,确保商家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定,促使网络商品销售者诚信经营、规范经营,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购物体验,共同推动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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