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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溧阳法院:“提示”与“告知”同步,关爱和指导并举

2024-04-22 15:55:15 来源: 作者:蒋园圆 访问数:

4月16日上午,溧阳市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该案中年轻夫妻因性格、工作、家庭等因素导致感情破裂,二人均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纷纷强调自己没有能力和时间照顾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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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特别是引导父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庭审刚结束,家庭教育指导师崔桂英已早早在法庭门口等待,向两位当事人递上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和“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崔老师从法律规定到真实案例,阐述了父母怠于履行或错误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对孩子成长带来的负面影响,并通过剖析该家庭中未成年人目前的学习、生活实际情况,对如何更好地照顾、教育、抚养孩子给出了针对性建议。

“寸草春晖,血浓于水!父母应当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应当一如既往,尽心尽力,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给予未成年子女最温暖的爱!”指导结束后,崔老师语重心长地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嘱托和期望,崔老师同时提醒,不管法院是否准许二人离婚,她都将定期开展跟踪回访工作,与孩子、老师和其他家庭成员了解情况,提醒二位当事人作为父母务必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给予孩子足够的关心与关爱。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溧阳法院将家庭教育指导贯穿案件审判与司法延伸过程中,引入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师团队,始终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家庭教育的重点,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此外,溧阳法院结合案件事实和当事人情况,对部分案件采取“青少年关护员”+“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双重关护模式,力争最大限度为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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