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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法庭“枫”景 | 返租协议引纠纷,巡回审理化僵局

2024-04-28 09:51:37 来源: 作者:赵易 访问数:

溧阳法院立足审执职能,不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统筹协调执法办案和基层社会治理,将司法触角延伸至农田鱼塘边、群众家门口、产业集聚地,不断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孕育出了群众期待的全新“枫”景。

近日,溧阳法院南渡法庭采取巡回审理的方式,通过走访现场、实地调查、现场调解的方式,妥善化解了一起因返租协议引发的合同纠纷,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2017年,原告某旅游房产开发公司将位于溧阳某山庄内的房屋售卖给被告黄某并与被告达成返租协议一份,约定由原告管理经营被告房屋十年,原告每年向被告支付租金4万元。2020年开始,因疫情影响,原告出现经营困难的情况,自2021年起,原告开始拖欠被告租金近十万元未付,期间原告多次希望同被告协商降低或减免租金,但被告均不同意。为不同时间段的租金支付问题,原、被告多次对簿公堂,矛盾激烈。现原告再次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被告的返租协议。被告则拒绝解除合同,并且提起反诉,要求原告继续支付2023年下半年的租金和违约金。

调查与处理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激烈的矛盾化解在基层。

一是实地了解真情。承办法官多次前往原告的山庄了解其经营情况,多次前往被告住处了解双方矛盾的心结。通过认真了解案情始末,为进一步化解纠纷奠定基础。

二是尽心居中协调。承办法官通过实地了解情况,得知被告的心结在于原告拖欠租金多年不付,对原告的态度极度不满;也得知原告目前经营存在严重困难,为此还多次上访反映问题,也与其他业主达成了减免租金或解除合同的协议。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已存在合同僵局,从尽快使纠纷能得以实质解决的角度劝解双方坐下来静心协商,疏解其对抗情绪,敦促原告拿出调解诚意,先行支付被告部分租金,也劝解被告能够体谅原告的经营困境。

三是达成最优解法。在承办法官的积极劝和下,双方终于冷静下来,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减免部分租金,原返租协议继续履行,案涉纠纷得以一次性圆满解决。

下一步,溧阳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巡回审理的方式,将更多纠纷化解在前端,化解在基层,聚力优化营商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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