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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知识产权宣传周 | 溧阳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

2024-04-28 09:52:54 来源: 作者:杨文豪 访问数:

2023年,溧阳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承“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机制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有机衔接、良性互动,助力提升溧阳品质城市高质量发展“含新量”。

一、2023年知识产权审判基本情况

(一)案件数据

2023年溧阳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402件,审结384件,结案率为95.5%。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5件,审结4件,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罪、商标权类犯罪,其中审理了溧阳首例涉及“员工侵犯老东家”技术秘密的商业秘密罪案件,依法保护企业核心商业秘密。   

(二)案件类型

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著作权纠纷331件;商标权纠纷60件;不正当竞争纠纷1件;仿冒纠纷1件;知识产权合同纠纷1件。审结了涉及“云南白药”、“猪猪侠”、“华联超市”、“樱花厨卫”等知名商标及著作权案件,有效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主要做法和成效

1.聚焦重点领域,服务地方经济大局

深入贯彻落实溧阳市委“奋力打造苏南绿色崛起品质城市”目标要求,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为切入点,为打造“2+2+X”产业集群提供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与保障,积极落实《溧阳市人民法院关于为打造“2+2+X”产业集群提供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为长三角物理研究中心、天目湖先进储能技术研究院、重庆大学智慧城市研究院、智能无人装备产业创新中心等先进科创平台及载体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加强对动力电池、绿色精品钢、智能电网、智能装配等重点产业集群创新成果保护,运用刑事处罚、民事赔偿、信用惩戒等手段,严厉打击恶意取得、使用、侵害知识产权以及恶意诉讼等违反商业道德和诚信原则行为,服务科技自立自强,保护高新技术企业不被“摘果子”、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2. 立足审判职能,依法打击侵权行为

落实“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提高实刑适用率,严格缓刑适用。全年审结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判处4名被告人实刑,仅1名被告人适用缓刑,共计判处罚金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赃款)50余万元,体现了司法机关打击知识产权犯罪,保护企业核心技术成果和商标权权益的决心。审结涉假冒“贵州茅台”商标刑事案件,积极进赔偿和解,促成被告人与被害单位和解赔偿8万元。

审结涉溧阳公共健身广场健身器材假冒商标罪案件,对被告人判处实刑,并积极督促完成整改。审结溧阳首例涉及“员工侵犯老东家”技术秘密的商业秘密罪案件,对被告人判处实刑并判处高额罚金,依法保护企业核心商业秘密。

3. 延伸审判职能,助力社会治理水平

坚持问题导向,依法能动履职,紧密结合审判工作,针对引起类案多发高发的深层次问题,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司法建议。针对多家蛋糕店未经许可,擅自在销售的蛋糕中使用制作粗糙、有刺鼻气味、无合格证明的“熊出没”系列动漫形象的情况,联合市监局、卫生局、餐饮协会等对蛋糕店进行走访摸排、风险防范提示、普法释明,发挥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职能,维护消费合法权益。

针对涉及未满18周岁在校学生在某网络平台注册网店后销售商品引发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及时向某网络平台公司发送了司法建议,特别指出其在对未成年人开设网店的审核和提示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督促其规范未成年人注册网店的资质审查,加强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已开设网店的监管,避免未成年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侵权“帮凶”。

4. 创新普法形式,提高法治宣讲效果

坚持“请进来”,依托溧阳法院“今日开庭”平台,邀请群众走进法庭旁听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诉某加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的案件庭审,现场学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邀请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人员旁听一起涉及健身广场销售假冒健身器材注册商标的刑事案件,强化行政与司法协作配合,完善行刑衔接机制。

积极“走出去”,走进高新区管委会、法治大讲堂节目、江苏时代新能源公司等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专题讲座与培训10余次;与中关村派出所赴天目先导电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开展“庭所联动”普法宣传活动,帮助企业分析经营管理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风险问题,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三、2024年度重点工作

一)探索设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长廊

积极推进高精特新企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探索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长廊,展览溧阳动力电池等重点产业集群创新成果、“天目湖” 等驰名商标以及“溧阳一号公路”等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溧阳特色标识,致力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打造成为溧阳法院新的亮点名片,提升苏南绿色崛起品质城市含“新”量。

(二)发挥审判职能,规范化示范诉讼

针对知识产权案件类型化案件较多的情况,完善示范诉讼+多元调解模式,进一步深化关联案件检索制度和批量案件报告制度,力促非诉化解,推行示范判决做法。选取典型案件先行审理,带动其他案件以调解方式解决。

(三)加强诉源治理,多元化化解纠纷

深入贯彻“抓前端、治未病”,加强诉源治理,切实化解矛盾争议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诉前、诉中调解和判后普法答疑的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其他单位的有机衔接与协调配合,推动形成行政执法、调解、仲裁、公证有机街接、相互协调、高效便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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