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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法庭“枫”景 | 雪域高原供货起纠纷,法官调解化争端

2024-05-06 11:52:39 来源: 作者:赵易 访问数:

溧阳法院立足审执职能,不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统筹协调执法办案和基层社会治理,将司法触角延伸至农田鱼塘边、群众家门口、产业集聚地,不断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孕育出了群众期待的全新“枫”景。近日,溧阳法院南渡法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调解的方式妥善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帮助我市某公司要回了拖欠近两年的数百万元货款,为辖区企业抒难解困。

2022年,西藏某路桥公司向溧阳某公司采购了公路波形梁护栏用于西藏某县公路施工,前后采购货物价值数百万元。后路桥公司一直拖延付款,溧阳某公司追索欠款无果,将该路桥公司告上法庭。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把激烈的矛盾化解在基层,确保矛盾不上交。

一是深入详查实情。承办法官认真阅看案卷,向原、被告双方了解案情始末,详细了解案涉货物的发货以及流向、实际用途,经了解得知该批货物实际使用方为西藏某交通公司,实际欠款人也应当为该公司。

二是做好释法明理。承办法官向当事人释明情况,经原告申请,依法追加西藏某交通公司为被告,在两被告均到庭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向原、被告双方进一步了解矛盾原委和是非曲直,分别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从减轻诉累、一次性化解纠纷等角度劝解被告承担起给付欠款的责任。

三是促成双方和解。承办法官从公平兼顾各方利益的角度出发,最终拿出双方均认可的调解方案,促使被告西藏某交通公司一次性给付原告结欠的货款,案涉纠纷得以一次性圆满解决。

下一步,溧阳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更多纠纷化解在前端,化解在基层,减少当事人诉累,高效率、最大化的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不断为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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