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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套取金融机构借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2024-09-05 08:53:50 来源: 作者:陈燕红 访问数:

面对亲戚朋友的借款请求,是量力而行,还是贷款转借,错误的选择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还让自己背上贷款,更可能出现友谊翻船。

案情简介

张某与朱某曾是男女朋友关系,恋爱期间,朱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张某借款,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某银行信用卡中心借款,取得该笔贷款后交付给朱某,朱某向张某出具欠条,并承诺,如到期不付,则自愿承担所借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双方分手后朱某未按约还款,张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本案中,原告将其从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资金转借给被告,该行为符合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情形,故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后,被告朱某因该合同取得的本金依法应当返还。

法官说法

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的民间借贷行为,既增加了融资成本,又扰乱了信贷秩序,应当认定此类民间借贷行为无效。无效合同中约定的利息条款亦属无效。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与扩大,小额贷款越来越方便,微信、支付宝及小额贷款公司等都可以线上申请贷款,小编提醒大家,不要为朋友两肋插刀去借贷转借,很可能面临征信风险,步入“赔了夫人又折兵”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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