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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查明事实促调解 当庭履行化纠纷

2014-05-14 15:03:4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近日,埭头法庭成功调解了两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2013年3月8日晚,管某与史某(女)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管某动手打了史某,致史某受伤,后史某丈夫用杯子将管某砸伤,虽经派出所多次调解,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管某为此将史某丈夫诉至溧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28000余元,同时,史某将管某也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800余元。
审理中,史某丈夫认为,管某的伤势为头额部皮肤挫裂伤、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伤、左上颌窦囊肿,其中左上颌窦囊肿系管某自身疾病,为此,申请鉴定,经鉴定,管某左上颌窦囊肿系自身疾病,与2013年3月8日外伤之间无因果关系。该两案经公开开庭审理,法院查明了全部事实,在分清是否的前提下,确定了双方各自的责任,并根据鉴定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确定了损失,最后,经过休庭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了协议,化解了双方的恩怨,并当庭履行完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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