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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抢劫也模仿 新闻成剧本

2014-08-22 10:03: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网上看新闻,一起戴了口罩和帽子并使用电警棍的抢劫案吸引了外地人陈某的注意。陈某想到自己花钱不自由,萌发了利用抢劫赚外快的想法,正巧赶集时看到有电警棍和望远镜出售,默默筹划后,最终走上了歧途。近日,陈某因抢劫罪被溧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从购买电警棍、望远镜、摩托车、手电筒、榔头等作案工具,到选取作案地点和作案对象,陈某对每一环节都进行了精心准备,多次踩点后选取了溧阳某镇。201416日起,陈某每天在该镇某银行支行附近蹲点,观察是否有人携带大量现金。

19日下午,陈某盯住刚取完钱的一名女子,尾随其后,由于心中害怕,没有实施,但他没有放弃继续抢劫,于是又回到银行附近物色作案对象,第二次尾随的中年妇女,在思想斗争激烈的情况下,最终放弃。

110日下午,被害人张某从银行出来,拿着用红色塑料袋装的大量现金,骑上电动自行车回家路上,陈某再次驾驶事先准备的二轮摩托车进行尾随,并超越张某,用右脚将张某的电动自行车踹倒,并掏出事先准备的榔头击打其头部,随后,将张某放置在电动自行车坐凳下的人民币44500元抢走逃离,经报警案发。张某的伤势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归案后,被告人陈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发后,所有赃款被追缴,并已发还被害人。在审理过程中,陈某的近亲属代其赔偿被害人张某经济损失人民币,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故作此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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