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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我院少年家事庭通过视频、传真方式调解一起离婚纠纷

2015-01-29 09:24: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2014年11月,我院少年家事庭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

原告因不堪忍受与被告貌合神离的夫妻关系而急于离婚,但被告人在外地,连最基本的诉讼材料送达都难以办到。经过与被告电话联系,被告表示同意离婚,但必须等自己回来才能办理离婚手续,而自己何时回来又不确定。

承办人在与被告家人联系并做工作后,其家人表示愿意代替被告先签收应诉材料,并答应劝说被告尽快回来参加庭审。之后,被告在与原告电话联系、微信联系时多次表示同意离婚,但仍是不愿告知究竟何时回家,甚至几次三番故意戏弄原告让原告空等。

承办人几经考虑之后,与被告联系,问他是否同意通过视频加传真的方式签署调解协议,被告思考后表示同意。最终,本案通过以上方式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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