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行政庭在案件庭审中积极维护当事人诉讼权益
2015-06-11 16: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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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史某为埭头镇某村村民,史某诉被告某行政机关要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一案,我院受理后,定于6月4日下午开庭。由于原告史某已过花甲之年,视听能力较差,并且未委托代理人,庭审程序进展困难。为了维护史某正当诉讼权利,顺利开展庭审,避免史某一次次来回奔波之苦,审理本案的行政庭合议庭成员立即决定由法官助理张剑云坐于原告史某侧旁,将庭审进展中的程序引导,法官发问、被告发言等再次在原告耳畔进行复述、解释。下午4时左右,原告顺利完成了举证、质证、辩论等庭审程序,并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