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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我院南渡法庭二度调解 化解一重大矛盾纠纷

2015-09-01 15:12: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2015年1月14日,我院南渡法庭立案受理了溧阳市南渡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诉被告江阴市立达模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模塑公司)、杨信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三年前的2012年5月3日,自来水公司因承建南渡镇增福村至强埠村农村自来水改造安装工程与被告模塑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模塑公司提供水管并负责安装,由自来水公司支付工程款。后由于所安装的管道因水管质量问题在使用过程中爆裂,导致该自来水管道无法正常供水,群众反响强烈,当地政府十分焦急,责令责任方尽快返工,以保障群众饮用水。自来水公司与模塑公司经协商就返工的实施及损失的承担达成协议,但因工程进度问题及模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造成道路损坏、农作物毁损等问题与当地村民、村委、镇政府以及自来水公司产生矛盾,模塑公司未与自来水公司办理交接手续即擅自中途撤走施工队伍,其部分机械设备未能顺利撤离。自来水公司只得就尚未完成的工程自行组织施工,并在工程结束后诉至南渡法庭要求模塑公司及居间人杨信玉赔偿各项损失426959元。庭审中,原、被告就发生纠纷的责任归属、自来水公司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款金额、扣留模塑公司机械设备的责任主体等争议较大,虽经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庭审后,该庭就自来水公司完成的返工工程量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认定返工安装工程的金额为119428.69元。模塑公司对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的事实根据提出质疑,并将被扣留机械设备的处理作为协商解决赔偿原告损失的前提。
  经承办法官一个多小时耐心的释法说理,双方逐渐弱化对立情绪,承办法官提出了客观且合情合理的调解方案,得到双方的认同,一起棘手的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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