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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聋哑人结伙作案 因盗窃集体获刑

2016-05-26 14:13: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外地人孙某、殷某和王某同为聋哑人,且都是老乡。三人商量着到溧阳偷东西,由孙某驾驶汽车带殷某和王某到溧阳,在殷某和王某偷东西时,孙某负责望风,防止偷钱被发现,目标瞄准医院人员比较密集的地方。
  2015年11月26日,孙某与殷某两人商量一起去溧阳某医院盗窃,在门诊二楼处,由孙某负责望风,殷某实施扒窃手段,窃得被害人张某的钱包1只,内有现金人民币1500余元。12月4日,孙某与王某在溧阳某医院门诊二楼处,采用同样的手段,窃得被害人许某的钱包1只,内有现金人民币6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分别伙同殷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孙某、殷某和王某系又聋又哑的人,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三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三人的亲属代其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王某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孙某、殷某和王某皆因犯盗窃罪,分别被溧阳法院一审判处拘役三个月,拘役三个月和拘役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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