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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男子捣腾假证赚外快 伪造国家证件被判刑

2016-07-27 17:22: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溧阳一90后小伙董某从事电梯保养等工作,一次偶然的机会在QQ上加了一个叫“电梯交流群”,没有好好学习电梯知识,反而被群中办假证的小广告吸引了,近日,董某因伪造国家证件罪被溧阳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四年,其因盗窃罪仍处于缓刑期,故因数罪并罚,被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15年年中,董某在在QQ上加了一个叫“电梯交流群”,看到群里有打广告专门办假证的QQ号,只要付钱之后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就能帮别人办证,很明显打小广告的人是办假证的,这些证件是国家正规证件,一定要本人考试通过正规途径才能考到,不可能花点钱就可以办到真的证件,但董某为了赚点外快,开始寻思如何从中获利。
  作为电梯行业工作者,董某明白从事电梯安装工作的人都需要办理电梯机械操作证和电梯电气操作证的,但大部分人是没有时间考试的。于是,他谎称自己可以帮助他们办到真的证件,待对方付款后,再找办理假的证件给别人,赚取差价。2015年7月至8月期间,董某通过打电话给熟人,发广告到行业QQ群,通过朋友圈发状态等方式,虚构能为他人办理真的电梯操作证(由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作并颁发),再将欲办证人员的照片交网上联系的制作假证人员,制作假电梯操作证冒充真证件等手段,先后骗得姜某、孙某、张某等人的信任,共收取人民币56450元,办理假电梯操作证26本。但其办理的证件网上查询不到,遂案发。
  溧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董某伪造国家机关的证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董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董某已为他人制作了26本国家机关证件,已属情节严重。姜某等人是向董某非法购买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人,因国家机关证件是不允许买卖的,故姜某等人不属于被害人,董某收取的款项属非法所得,依法应予没收。董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综合考虑,故作此判决。
  法官提醒,伪造国家证件是违法行为,不要为了贪图方便就以身试法,以免后悔莫及,只有脚踏实地通过正规途径考取行业准入证等,才能为自身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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